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紹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紹興市財政局關于印發<紹興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紹市人社發〔2019〕74號)精神,持續大規模開展職業培訓,經研究,決定開展2021年度市本級政府購買職業培訓服務新增承接機構(以下簡稱承接機構)確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承接機構范圍
承接機構主體為市區(越城區、柯橋區、上虞區)范圍內的普通高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以及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等。
二、承接機構申報條件
1.申請的培訓職業(工種、項目,以下簡稱職業)范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版)》技能類職業、人社部門公布的技能類新職業(準入類職業除外)和專項能力、以及《紹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紹興市財政局關于公布<紹興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培訓補貼標準指導目錄>的通知》(紹市人社發〔2019〕90號);應具備對應的教學大綱、教材、教學參考資料;
2.配備相應職業的理論師資和實踐指導師資,具備實踐教學所需的場地、設備和相應原材料等;
3.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規范,具有實施“互聯網+質量監管”的基礎,有培訓檔案建檔和保管能力,配備專職管理人員;
4.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申請的培訓職業應在辦學許可批準項目和等級范圍內。
三、承接機構申報材料
1.《紹興市本級職業培訓承接機構申請表》(附件1);
2.單位法人證明和批準辦學文件(或辦學許可證)復印件;
3.職業培訓機構管理人員和師資力量一覽表(附件2),以及上述人員的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證(如有)復印件;
4.辦學場地和實訓設施設備清單以及佐證材料;
5.擬開展培訓職業的培訓目標、教學大綱、教學計劃、課時安排、實訓設施設備和收費標準(如有)等。
上述材料一式兩份,并按以上順序裝訂。
四、確認流程
1.申報:符合條件的職業培訓機構在近幾年開展職業培訓取得成效基礎上,結合自身辦學力量和實際,自行申報承接機構和相應培訓職業。(2021年1月12日至1月20日)
2.評估:人社部門組織專家按“資料審核+實地考察”的形式,對申報單位的培訓資質和培訓能力水平進行評估。
3.確認: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經社會公示,確定2021年度市本級新增職業培訓承接機構及培訓職業,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確認后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滿重新確認。
五、其他要求
1.經確認的承接機構,必須依照確認的培訓職業及等級,面向社會開展職業培訓。中途需調整培訓職業的,應具備相應條件,并經人力社保部門評估確認后方可實施(調整申請表見附件3,佐證材料按照本通知第三條要求,另附)。
2.已確認為2020-2021年度市本級政府購買職業培訓服務承接機構的,本次無需重復申請。
3.2021年度市本級政府購買職業培訓服務承接機構確認工作具體由紹興市職業技能開發指導中心實施。
4.聯系人:吳金山,電話:0575-81505322;聯系地址:紹興市人力資源大樓505室(越城區曲屯路368號)。
附件:1.紹興市本級職業培訓承接機構申請表
2.培訓機構管理人員和教師情況一覽表
3.紹興市本級培訓職業調整申請表
紹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