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2021-197335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市生態環境局 | 公開日期: | 2021-01-05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發文字號: |
一、起草背景
為提高環保審批效率,服務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優化環境資源配置,促進產業轉型提升,結合市政府《關于環保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精神,紹興市生態環境局發布了《關于優化配置排污權指標政府儲備量相關政策意見》。
二、政策依據
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方案》(浙政函〔2008〕145號)、財政部《排污權出讓收入管理暫行辦法》(財稅〔2015〕61號)、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建立排污權儲備調配和考核機制的通知》(浙環發 〔2018〕43 號)、市府辦《關于環保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紹政辦發〔2020〕19號)、《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紹興市加快推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等六個政策的通知》(紹政辦發〔2020〕36號)。
三、主要內容
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就排污權指標政府儲備量在重大項目保障、清潔能源項目保障、企業榮譽激勵保障等事項提出了指導意見。
1.重大項目保障:在滿足環境質量改善和污染物減排要求的基礎上,各地可加大排污權指標政府儲備調配力度,優先解決對于列入國家、省確定的重大項目和縣市長工程項目,包括涉及民生、環保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產業聚焦區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化服務業等重大項目的建設,重點保障我市大灣區、大花園、大通道、大都市建設和擴大有效投資確定的重大產業項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缺口問題。
2.清潔能源項目保障:鼓勵企業實施清潔能源替代改造。各區、縣(市)企業因廢氣治理設施(如RTO焚燒等)和使用清潔能源(如天然氣等)等項目而產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指標充許通過排污權指標政府儲備進行調配。
3.企業榮譽激勵保障:各區、縣(市)生態環境分局在排污權指標政府儲備量富裕的情況下,可制定具體的激勵機制,劃撥部分儲備量用于獎勵環境管理水平提升、節能減排措施成效明顯的企業,加大對企業發展過程中排污指標需求的支持力度。激勵的對象為當年上市的企業、當年獲得省級“環保領跑示范企業”稱號的企業、當年獲得“綠色標桿企業”稱號的企業等。
四、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各區、縣(市)生態環境分局。
五、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紹興市生態環境局
解 讀 人:方林苗(黨組書記、局長), 葉興方
聯系電話:0575-89180207,0575-89180233